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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国家鉴定所 鉴定对象
制定鉴定计划 发布鉴定公告示 咨询了解鉴定情况
申请国家题库试卷 组织报名 鉴定申请
考生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
考生分类 编制考生名册
试卷清样和技术准备单 考场编排 准考证
试卷印刷封装 考场准备
考评人员、考务人员准备 考场实施 考生应考理论、操作
评分标准 检测阅卷评分
试卷结果分析与统计 结果处理 成绩单
教务管理分析与统计
结果审核 证书打印 证书颁发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本地(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组织指导地(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工作;
3、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4、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5、受省职业技能指导中心的委托,承担鉴定技术等级考评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试题管理规则
1、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向陕西省题库提取或组织编制试题,违反者按考核无效对待;
2、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分理论试题和操作试题;
3、凡国家有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的职业(工种),一律采用国家题库试题;尚未有的职业(工种),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出题,经省鉴定指导中心审定后使用;
4、理论试题:在开考前一天到鉴定指导中心提取,取回后专人保管,开考前,试题袋启封必须要有二名以上考评员在场,如发现试题泄漏,应及时报市鉴定指导中心,同时换取新的试题;
5、操作试题:可视不同工种,提前三至七天通知技能鉴定所(站)。
考评人员守则
1、考评人员应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刻苦钻研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水平;
2、考评人员应在经审核批准的规定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工作;
3、考评人员在鉴定考核过程中,应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并协助考务人员做好考务工作,考评人员在执行鉴定考核任务时,必须佩带由劳动行政部门制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胸卡;
4、考评人员在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工作前,必须熟知本次考核的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并在事前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工、卡、量具和其他鉴定考核用料进行检验;
5、考评人员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打分,认真填写考评记录,按要求写出考评报告,并签字负责;
6、考评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并自觉执行对其亲属、学生、徒弟的回避制度;
7、考评人员对鉴定对象的违纪行为,应给予严肃处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8、考评人员应按规定严格遵守各项保密措施,对集体评分工作中不应公开的环节也必须遵守保密要求;
9、考评人员应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接受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理论知识考场设置和要求
1、知识考试的场地通常选用标准教室,要求环境安静、整洁、通风、明亮,便于管理,外人不可随意进出;
2、标准理论考场分为30个座位和24个座位两种,理论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安排,前后左右须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考试用的桌椅和照明设施等要完好。
3、考点要设置有关的标志,张贴标语,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终了要有信号;
4、每一考点要设办公室,监考人员休息室,应考人员问讯处,饮水处以及考生禁带物品存放处,自行车存放处等;
5、考生需要的纸张,表册和考生报名卡,主监考及工作人员证章,监考人员签到册,浆糊、墨水等都要在考前准备好;
6、每考场设主考一人,设监考二人,培训教师不能担任本人所培训的应考人员考场的监考员,考试前监考人员不得泄漏考试内容和自己所负责的监考场地。
操作技能考核的考场要求
1、考核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应备的工卡量具、原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2、考场应备有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距考场10米设警戒线,考试时有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3、考试前一天,鉴定所应将考场编号,饮水处,厕所等公共设施分布示意图贴出,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并组织就考人员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任何人不得随意更动设备和调换位置;
4、每个场地设考评小组,主考1人,监考人数与考试工位数之比视职业(工种)特点而定。监考人员于考前40分钟到考务组领取试题,然后到考场分发备料,察看设备等,应考人员应于考前30分钟佩带准考证,携带允许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及身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对号工位,监考人员检查证件及工卡量具,原材料无误后,折封分发试卷。
监考员任务和职责
1、监考员要认真负责做好鉴定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保证鉴定顺利进行;
2、开考前监考员了解所监考场、考生情况、熟悉考场规则和考试注意事项,明确责任,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试题,试卷的分发、收集、装订、密封等具体要求;
3、考前30分钟,两名监考员同时领卷,领取时须检查袋面的职业(工种)名称和份数是否与本场符合,无误后连同考生名册、草稿纸和装订工具带进考场;
4、监考员应在开考前逐个检查考生准考证及照片,准考证号码和填在试卷上的是否一致,以及有无夹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
5、应在考前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和注意事项,与此同时,另一名监考员可以当众启封试题,核对科目,清点份数,页数,核发试卷,以上工作不得占用考试时间;
6、试卷发完,监考员须提醒考生该科试卷有几张,共几页,请考生查对,如发现空白页应举手询问,如果有答题卡,应指导考生把姓名、准考证号、科目等按要求正确填写,提醒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按要求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职业(工种)等项目,如是普通试卷,应提醒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按要求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工种等项目;
7、监考员对试卷的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或有漏页、空白页情况时,可当从答复,对发现个别字印刷不清,可核对后写在黑板上;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要提醒考生,结束时间一到,即按准考证号先后顺序收卷,按规定装订密封。如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报主考追查;
9、监考员必须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应考人员的违规行为如:旁窥、交谈、传递等违规考生提出警告,并记录在《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上,情节严重者,书面报告主考并交管理部门处理,如发现昌名顶替,应查对清楚,情况属实者,应取消考试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10、监考员须填写试卷封面实考和缺考人数及《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全部内容。考场记录表填好后贴在试卷袋封面的考场记录表粘贴线内;
11、监考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带出考点。
职业技能鉴定评分阅卷要求
1、阅卷人员选择:阅卷人中必须具有相应的考评资格,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同时,要求阅卷人员熟悉鉴定工作,能够认真理解和掌握本次鉴定的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以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2、统一认识:开始阅卷评分之前,参与此项工作的考评人员应在考评小组组长的召集下,共同研究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对评分标准达成共识,并统一工作程序和办法。对操作技能考试的检测评分方法,也需要取得统一的认识,对考评过程合一的操作技能考试,应在开始考试前统一认识,通常还需要在正式评分之前组织试评,通过实际评定充分解决统一认识问题;
3、分工:考评小组负责人应根据阅卷评分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好考评人员的分工,知识考试阅卷应该采取流水作业,按题型分组进行,分工时要考虑工作量,如判一道主观性试题的难度应比判客观性试卷的难度要大,判主观性试题人员的数量就应比判客观性试题的人员数量要多,分工时还要考虑不同考评人员对不同题型或考核项目的熟练程度,做到用其所长,分工确定后,在阅卷评分过程中不得调换;
4、阅卷评分过程要求:阅卷评分过程要严格按照阅卷评分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例如,考评人员应用红色笔判卷,不得修改试卷或工件,不得随意处理散装试卷或标志不清的工件等,阅卷评分时不得私拆密封答卷册,不准撬看密封线内考生姓名、考号,不得涂改考生答案及成绩或更换工件,发现装订不规范的试卷、编号不清楚的工件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5、成绩登统:成绩登统的过程是把对测试题目样本的评判结果转化为考生的成绩的过程,专业技术知识考试成绩应由专人负责,把每题得分加总起来,形成试卷得分,操作技能考试则要由专人必须高度负责,汇总完成后,记分员和考评组长均需要签字或盖章负责。
6、质量监督:考评人员在阅卷评分过程中必须接受质量督导员的监督检查。
巡视员工作职责
1、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考核)时各级管理部门应委派巡视员到场进行检查、监督;
2、应做到坚持原则、熟悉业务,认真负责;
3、巡视时应持有巡视员胸卡;
4、要严格按照考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考场纪律,鉴定规程和要求,对鉴定工作的全过程公正的进行检查、监督,并根据派出单位的委托做好其它方面的调研工作;
5、有权对严重违纪、舞弊的应考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失职和不负责的考评员、监考员建议予以更换,对考场发生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派出单位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6、巡视工作结束后,应向鉴定所(站)负责人对本次鉴定工作做出正确评价和简要总结,并以书面材料向派出单位详细报告。

